ICS 35.020 L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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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T 19668.2-2007
信息化工程監理規范
第2部分:通用布纜系統工程監理規范
Information system project surveillance specification —
Part 2:Generic cabling system project surveillance specification
2007-08-24發布 2008-01-01 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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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布 |
中 國 國 家 標 準 化 管 理 委 員 會 |
目 次
前 言
GB/T 19668《信息化工程監理規范》分為六部分
——第1部分:總則;
——第2部分:通用布纜系統工程監理規范;
——第3部分:電子設備機房系統工程監理規范
——第4部分:計算機網絡系統工程監理規范;
——第5部分:軟件工程監理規范;
——第6部分:信息化工程安全監理規范。
本部分為GB/T 1 9668的第2部分。
本部分由國家電子政務標準化總體組提出并歸口。
本部分項目召集單位: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所。
本部分項目副召集單位: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上海市信息化辦公室、中國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研究院。
本部分專家組:葛迺康、張保棟,馬應章、包兵、竇傳義。本部分工作組秘書:徐全平。
本部分起草單位:山東下中計算機網絡技術咨詢有限公司、北京交通大學計算機與信息技術學院、新疆天衡信息工程監理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許志國、董火民、楊志軍、劉煥進、張斌,
信息化工程監理規范
第2部分:通用布纜系統工程監理規范
GB/T 19668的本部分規定了通用布纜系統新建、升級、改造工程中各階段監理工作的目標、主要內容和監理要點。
本部分適用于由雙絞線、光纜、同軸電纜、尤線等傳輸媒體組成的通用布纜系統工程的監理工作。
本部分不對通用布纜系統工程中涉及的產品、服務的技術規格和條件做出規定或要求,有關內容參見相應的產品或服務的技術標準。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B/T 1966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GB/T 19668.1——2005 信息化工程監理規范 第一部分:總則
GB/T19668.1—2005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GB/T19668的本部分。
3.1
通用布纜系統 generic cabling system
能支持廣泛應用范圍的結構化信息布纜系統,一般由雙絞線、光纜、同軸電纜、無線等傳輸媒體組成:
3.2
通用布纜系統工程 generic cabling system project
涉及通用布纜系統建設的工程項目。
3.3
隱蔽工程 concealed work
通用布纜系統工程建設過程中,施工后形成的不可見的部分
3.4
抽檢測試 casual test
按照約定的抽樣原則,對工程所用線材、連接硬什或需要檢測的部分進行檢查或測試的監理活動
3.5
示范施工 demonstration work
監理機構要求承建單位組織人員,按照施工規范進行的部分施工工作,該部分施工應包括該通用布纜系統工程的主要施工工藝。
本部分遵循GB/T 19668.1—2005的一般原則和要求,重點描述通用布纜系統工程各階段的監理目標、監理內容和監理重點。
通用布纜系統工程監理工作的一般原則和要求(包括監理機構、監理設施、監理人員、監理內容、工作流程和各方職責等方面)按照GB/T19668.1—2005執行。
在通用布纜系統工程的監理工作中,應同時使用GB/T 19668.1—2005和本部分。
監理機構通過監理工作,應實現如下目標:
a) 理解工程的需求,目標和范圍;
b) 促使招標文件與工程的需求、目標和范圍相符合;
c) 協助業主單位選定合適的承建單位;
d) 促使承建合同在技術、經濟上合理有效。
工程招標階段的監理工作主要內容如下:
a) 協助業主單位明確工程需求;
b) 宜參與招標前的準備工作,協助業主單位編制通用布纜系統工程的工作計劃;
c) 對本階段的工作進度提出監理意見;
d) 宜了解業主單位估算的工程總投資;
e) 協助業主單位參與招標文件的編制或對招標文件提出監理意見;
f) 可協助評標,對投標書與招標書的符合性及投標書的合理性提出監理意見;
g) 應參與承建合同的簽訂過程,促使合同相關條款符合業主單位招標文件的要求,并且在承建合同中明確要求承建單位接收監理機構的監理;
h) 與業主單位、承建單位以及相關單位建立信息溝遇和工作協調機制,明確本階段需要各方提交的文檔,并向業主單位提供所需信息。
監理機構協助業主單位明確工程應用需求時,應考察確定通用布纜系統的如下方面:
a) 傳輸媒體的類型支持的帶寬;
b) 通用布纜系統的穩定性、可靠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c) 建筑物的相關圖紙和建設規劃;
d) 建筑物的結構、功能等信息;
e) 施工環境和施工限制情況;
f) 通用布纜系統管線路由與建筑物其他子系統,如供配電、給排水、暖通空調、自動控制等管線路由的關系等。
監理機構宜參與招標文件的編制,或對其提出監理意見,招標文件應包括如下內容:
a) 工程概括;
b) 投標單位的資質或能力要求;
c) 工程的質量要求;
d) 工程工期要求;
e) 系統測試標準;
f) 工程驗收方法等。
監理機構應協助業主單位在承建合同中明確如下方面內容:
a) 合同各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b)工程建設的目標、范圍和內容;
c)工程質量要求;
d)工程建設依據的標準;
e)工程驗收的標準、方式和條件要求
f)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支付條件等。
監理機構通過監理工作,應實現如下目標:
a) 促使形成可行的、優化的工程設計方案;
b) 協助業主單位明確工程施工的關鍵點,明確工程施工的要求。
工程設計階段的監理工作主要內容如下:
a) 推動業主單位和承建單位明確工程建設的具體需求,規范工程設計過程。
b) 確定工程各方往來文檔的種類、格式、簽批人等事宜;
c) 審核承建單位提交的設計需求說明書,經確認的設計需求說明書作為工程設計的依據;
d) 協助業主單位組織召開設計技術交流會,澄清設計技術細節,并做會議紀要;
e) 協調業主單位和承建單位就設計交更內容達成一致:
f) 審核設計變更的合理性,并對變更引起的質量、進度和投資變化提出監理意見;
g) 審核承建單位提交的工程設計方裹,并提出監理意見。
監理機構對承建單位提交的設計需求說明書的如下內容進行審核,并提出監理意見。
a) 通用布纜系統結構;
b) 室內外管線路由;
c) 配線間的布局及位置;
d) 電信插座的位置;
e) 電源的要求;
f) 無線設備的位置等。
監理機構應審核承建單位提交的工程設計方案:
a) 承建單位應提交經技術負責人審核簽認的工程設計方案,工程設計方案至少應包括:
1)工程名稱、范圍、內容、目標;
2) 設計依據;
3) 線纜材料選擇說明;
4) 施工工藝要求;
5) 測試驗收方案;
6) 設計圖紙(系統結構圖、平面布置圖等)等;
b) 監理機構應根據招標書、投標書,設計需求說明書等文件,對通用布纜系統工程設計方案的如下方面進行審核:
1) 工程設計所依據的標準及文件應為現行可用,且符合業主單位需求;
2) 工程設計應滿足工程應用需求,并符合相關設計規范要求;
3) 通用布纜系統設計一般應包括園區主干、樓宇主干、水平布纜三個布纜子系統;
4) 通用布纜系統的結構應能支持總線型、星型、環型等不同的拓撲結構;
5) 線纜材料類別和型號選擇符合工程應用需求;
6) 設備間內的環境要求明確且符合設計規范;
7) 屏蔽系統的接地措施符合設計規范或要求;
8) 關鍵施工點的工藝流程符合施工規范或要求;
9) 隱蔽工程實施方案應明確;
10) 圖紙與實際環境的相符性等;
c) 監理機構應審查工程設計方案中無線局域網部署技術關鍵點,要點如下:
1) 設備與天線的選型符合標準規范;
2) 每個無線點的天線增益、高度、方位及信道的選擇符合設計規范;
3) 天線架設位置應合適,接收發射信號方向上應無遮擋物,所有天線位置應在避雷針的保護范圍內;
4) 架設天線的支架或鐵塔應與接地系統良好連接,天線接地電阻滿足標準要求。
監理機構通過監理工作,應實現如下目標:
a) 促使工程質量滿足設計要求和工程應用需求
b) 促使工程在預定工期內完成;
c) 促使工程投資受控且合理。
工程實施階段的監理工作主要內存如下:
a) 審核承建單位提交的工程實施組織設計方案,并提出監理意見;
b) 根據工程實施組織設計方案及相關標準制定監理實施細則;
c) 根據工程設計方案、工程實施組織設計方案、標準及規范,對工程實施的質量進行監理,核實施工人員,并按照既定程序處理工程實施中的質量事故;
d) 根據工程實施組織設計方案,對承建單位的實施計劃進行審核并監督執行;
e) 審查工程分包單位的資質,確認其具備完成所分包部分的能力;
f) 檢查驗收進場的線材和連接硬件,并出具驗收報告;
g) 檢查確認承建單位的示范施工;
h) 響應承建單位提出的隱蔽工程報驗,并對隱蔽工程進行檢查簽認;
i) 響應承建單位提出的工程變更申請,審核工程變更的可行性、合理性、經濟性;
j) 審核承建單位提交的付款申請,并根據合同和工程實際實施的進度和質量,簽認付款證書;
k) 按照既定程序處理工程索賠申請;
l) 根據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做好實施階段的信息管理和協調工作。
監理機構應對承建單位提交的工程實施組織設計方案的如下方面進行審核:
a) 施工組織結構配置的合理性,配備的項日經理、安全員和質量檢查員等應符合工程建設要求;
b) 施工進度計劃應合理,應和其他系統建設的進度計劃協調一致;
c) 施工進度計劃應包括人力配備計劃、設備配備計劃、材料供應計劃、實施進度計劃等;
d) 施工工藝應符合技術規范,工序合理,符合設計方案要求;
e) 隱蔽工程工序應合理,有質量檢驗保證措施;
f) 測試儀器設備精度應滿足設計方案中規定的測試規范要求
g) 測試計劃方案應滿足相關標準及設計方案要求;
h) 系統維護計劃及培訓計劃合理。
監理機構應審查工程分包的如下內容:
a) 范圍;
b) 質量要求;
c) 工期要求;
d) 檢測驗收標準或要求;
e) 分包單位的能力;
f) 分包單位的施工組織方案等。
監理機構應及時檢查承建單位工程施工準備情況,如滿足要求,應簽認承建單位的開工申請。監理機構應檢查承建單位的下述準備內容:
a) 施工方案簽批情況;
b) 關鍵施工工具、施工人員到位情況;
c) 關鍵質量檢測設備到位情況;
d) 關鍵線材和連接硬件到貨情況等.
監理機構應從如下方面審核承建單位的質量保證措施:
a) 布纜產品入場質量檢查措施;
b) 關鍵施工點的質量檢查措施;
c) 隱蔽工程的工序及報驗措施,
d) 通用布纜鏈路測試標準和方案等。
監理機構對承建單位進場使用的線材、連接硬件進行檢查驗收。
a) 監理機構在通用布纜系統工程主要材料到場后,應及時組織業主單位、承建單位進行驗收,檢查相關證明材料,驗收合格后出具驗收報告;
b) 進場線材和連接硬件的檢查要點如下:
1) 線材和連接硬件數量、規格、質量與合同、設計方案的符合性;
2) 線材和連接硬件的合格證、檢驗報告等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
c) 必要時,監理機構對進場的線材進行抽檢測試,并出具抽檢測試報告;
d) 檢查驗收不合格或抽檢測試不合格的線纜和連接硬件不得進場使用。
監理機構應按照如下程序對示范施工進行檢查確認:
a) 督促承建單位根據工程特點,組織示范施工,示范施工應包括布纜施工及主要的材料、沒備;
b) 監理機構利用抽檢測試等方法對示范施工的施工工藝及施工質量進行監督、測試、評估;
c) 督促承建單位整改示范施工出現的問題,整改后的部分需經監理機構檢查確認;
d) 確認符合工程設計方案和工程實施組織設計方案的示范施工,并要求承建單位按照示范施工的施工工藝標準進行實施。
監理機構應按照如下程序對隱蔽工程施工進行監理:
a) 承建單位在隱蔽工程開工前必須進行報驗;
b) 處理承建單位提交的隱蔽工程報驗申請和隱蔽工程檢查記錄,并在隱蔽工程施工過程中按照監理實施細則確定的程序,進行現場監理;
c) 現場檢查隱蔽工程,并對符合設計要求的隱蔽工程進行簽認;
d) 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隱蔽工程,監理機構應拒絕簽認,并要求承建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實施。
監理機構應對施工過程中的如下方面進行檢查:
a) 根據監理實施細則確定的檢查控制點,對承建單位的施工進行現場檢查, 并做檢查記錄。
b) 對承建單位的施工進行階段性的監理抽檢測試,并形成報告。
c) 保護設施安裝的檢查工作:
1) 安裝位置、路由和設計方案的符合性;
2) 橋架與線槽聯接的緊密性;
3) 金屬橋架接地聯接的可靠性;
4) 橋架及線槽的密閉性;
5) 室外立桿或管道施工與相關標準的符合性;
6) 對于屏蔽布纜系統,屏蔽和等電位聯結應完整、可靠且連續。屏蔽系統接地應符合設計規范。
d) 機柜、機架安裝的檢查工作:
1) 安裝符合技術規范要求;
2) 安裝應牢固;
3) 接地極進行可靠連接;
4) 配線架標識規范。
e) 電信插座安裝的檢查工作:
1) 安裝位置和設計方案的相符性;
2) 安裝應牢固;
3) 施工符合施工規范;
4) 電信插座標識規范。
f) 連接硬件安裝的檢查工作:
1) 園區主干子系統、樓宇主干子系統和水平布纜子系統設備間內的連接硬件安裝應符合規范要求,
2) 連接硬件應使用壓接跳線或快接跳線;
3) 連接硬件應有標識和管理手段。
g) 線纜敷設的檢查工作:
1) 路由與設計方案的符合性;
2) 線纜標識應滿足技術標準的要求;
3) 線纜在管、槽中的填充量應符合規范要求;
4) 線纜敷設轉彎處彎曲半徑應符合設計規范;
5) 敷設時應有消除拉伸、急劇彎折和緊捆線纜引起的線纜張力的保護措施;
6) 銅纜與其他系統線纜之間的距離應滿足相關技術標準要求。
h) 標識、記錄的檢查工作:
1) 所有線材和連接硬件應標識并記錄;
2) 變更的線纜或連接硬件應做記錄。
i) 無線施工的檢查工作:
1) 設備放置位置的溫濕度應符合設備工作要求,饋線長度符合要求;
2) 天線、饋線安裝時不能有碰撞,防止受力變形,影響技術性能;
3) 天線安裝的高度和方位,各安裝部件要緊固良好;
4) 饋線彎曲和扭轉時,彎曲半徑和扭轉角度要符合饋線安裝要求;
5) 天線接地應可靠,饋線固定應牢固;
6) 饋線衰耗值符合設計要求;
7) 所需線纜的類型應合適,敷設應規范。
監理機構通過監理工作,應實現如下目標:
a) 形成符合設計要求和工程應用需求的測試驗收方案;
b) 測試驗收通過的工程順利移交。
工程驗收階段的監理工作主要內容如下:
a) 審核承建單位提交的測試驗收方案,并提出監理意見;
b) 審核并確認工程的驗收條件;
c) 監督檢查承建單位工程自測,并審核承建單位自測報告;
d) 如有必要,協助業主單位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通用布纜系統進行檢測;
e) 督促承建單位按照業主單位存檔要求編制竣工文檔,并審核竣工文檔;
f) 編制工程監理總結報告,整理并向業主單位提交工程全部監理文檔;
g) 協助業主單位組織驗收,協助完成工程移交。
承建單位應對完成的工程進行自測,監理機構對承建單位自測的以下方面進行檢查:
a) 檢查承建單位的測試儀器的有效性和可用性;
b) 要求承建單位對通用布纜系統工程包括的所有鏈路進行測試,并提交自測報告;
c) 審核承建單位提交的測試報告,測試應符合設計方案依據的驗收標準;
d) 對于測試不合格的鏈路,監理機構應要求承建單位在測試報告中記錄,采取整改措施,并復測;
e) 監理機構應對布纜系統進行抽檢測試,驗證承建單位施工及測試情況,并向業主單位提交抽檢測試報告。
承建單位應向監理機構提交驗收方案,監理機構對承建單位提交的驗收方案的如下方面進行審核:
a) 驗收目的、范圍、內容與承建合同的一致性;
b) 驗收計劃安排的合理性;
c) 驗收的標準;
d) 測試的方法和設備。
監理機構應核實初驗的如下條件:
a) 除承建單位、業主單位同意,并簽認工程備忘錄的未完成工作外,工程建設全部完成;
b) 工程建設文檔齊備,且經監理機構審核確認;
c) 驗收方案經審核確認;
d) 承建單位工程自測、監理機構抽檢測試或第三方測試已完成,承建單位對于不合格項進行了整改并復測。
承建單位竣工文檔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a) 承建合同;
b) 招標文件;
c) 投標文件;
d) 設計方案;
e) 工程實施組織設計方案;
f) 工程施工報告;
g) 隱蔽工程記錄;
h) 變更記錄;
i) 自測報告;
j) 信息點分布圖(表);
k) 園區、樓宇、水平配線表;
l) 竣工圖紙等。
[1] GB/T 18233—2000 信息技術 用戶建筑群的通用布纜
[2] GB/T 50311—2000 建筑與建筑群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規范
[3] GB/T 50312—2000 建筑與建筑群綜合布線系統工程驗收規范
[4] TIA/EIA—568B 商業建筑布線標準
[5] T1A/EIA 569 商務建筑電信通道和空間標準
[6] 葛逎康.信息工程建設監理.北京:電子工業出版社,2002.9
[7] Priscilla Oppenheimer.園區網故障排除.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03.3
[8] 黎連業.網絡綜合布線系統與施工技術.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03.3